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要求主体在其成为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需要在其财务状况表中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如果有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归属于收购或发行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费用,则主体以公允价值加或减的方式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实现这些资产的实体业务模式的目标是以下“基本”贷款和应收款: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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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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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O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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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PL |
金融资产
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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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可赎回优先股和“可投放”工具 (例如,对共同基金的投资) |
FVPL |
独立衍生金融资产(例如,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购买期权,远期合约和掉期) | FVPL |
权益工具投资实体在初始确认时不可撤销地选择仅确认合格投资于损益中的股息收入,并且不会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回收权益中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 | FVOCI |
其他 | FVPL |
注意:如果资产符合FVOCI或摊销成本以避免会计错配,则可以使用FVPL。
权益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的所有股权投资均以财务状况表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价值变动计入损益,除非该实体已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价值变动的股权投资。对于非挂牌证券,没有“成本例外”。
其他综合收益选择
如果股权投资不是为了交易而持有,则主体可以在初始确认时进行不可撤销的选择,只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并以FVTOCI进行衡量。[IFRS 9,第5.7.5段]
金融负债
主体不能重新分类金融负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FVPL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全部变动始终在损益中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此要求,以指明可归于实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不予回收,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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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资产按初始确认时确认的金额减去本金还款,加上或减去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任何差额的累计摊销以及任何损失准备计量。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损益中确认。当终止确认或重新分类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利息收入、减值损益和部分外汇损益在与摊销成本资产相同的基础上计入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从初始被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OCI)。当资产被终止确认或重新分类时,先前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在权益中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将重新分类至损益,其基础以FVOCI计量总是资产,并类似以摊余成本计量对损益具有相同的效果。权益工具投资、股息在确定主体收取付款的权利时确认,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体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股息在损益中确认,除非其明确表示回收部分投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包含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即使资产出售或减值,也不会再回收至损益。
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于产生时在损益中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