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信用損失(更新)
許多公司仍糾結於如何滿足預期信用損失調整中對於考慮前瞻性資訊的要求。讓我們回顧一下標準在這方面的要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段5.5。17(a) 要求實體以一種非偏不倚和概率加權的方式通過評估一系列可能的結果,來衡量預期信貸損失(ECL)。
5.5.11 如果存在合理且可支援的前瞻性資訊,且無需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即可獲得,則實體在決定信貸風險是否顯著增加時,不能僅依賴過去的資訊。
我們的解決方案:
首先,如果沒有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就很難爭辯說前瞻性資訊是不可用的。我們建議公司不要朝這個方向走。在大多數情況下,違約風險受一般經濟環境的影響。公司可以考慮參考政府或主要金融機構公佈的經濟預測。經濟預測通常帶有各種情景。目的是確定公司的預期信用損失與經濟資料和各種情景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可以通過統計方法進行估計的。
也可以參考信用違約掉期 (CDS)。鑒於 CDS 反映了截至交易日的最新市場預期,它同時反映了違約的時點概率。我們可以從 CDS 定價中得出近似的違約概率。
鑒於該標準不需要高級統計和信貸風險管理模型進行 ECL 評估,它的核心概念是應用邏輯和一致的模型。
另一方面,公司通常難以管理預期信用損失評估。許多公司面臨著因為交易夥伴眾多而產生大量應收賬款的挑戰。由於集團結構和經營環境的複雜性,合同資產和其他應收款也可能發生類似情況。
B5.5.5 為了確定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和確認損失準備金,實體可以根據共同的信貸風險特徵對金融工具進行分組,目的是促進旨在及時識別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的分析。
我們的解決方案:
審計人員通常不接受在合併水準任意將總ECL利率安置於應收款或其他應收款上,理由是該比率是由內部評級方法(標準是可以接受的)決定的。我們提醒公司在做 ECL 時,風險分類非常重要。例如,過期天數 (DPD) 或帳齡通常用於將帳戶條目分配給不同的風險類別。如果應用常規方法,暫存也是必需的。
風險分類完成後,公司可能會參考歷史違約資訊、市場基準或其他內部評級模型來推導出 ECL。應當指出,整個ECL評估過程應年復一年地保持一致。